
解读:家具出口可从容应对欧盟木材法则
FSC认证找亮点咨询可确保审核一次性通过 电话13732203221 王先生
英国度具协会最近在其网站上颁发了一篇文章,简要介绍了欧盟木材法则,还对在英国如何遵守这项规矩进行了解读。这对我们了解而且应对这项新规有必然的借鉴意义。森林认证
良好的丛林经营可以减轻对气候变革的影响,更好地取得情况、社会、政治和经济好处,这在全球已形成了共鸣。欧盟据此新制定了《欧盟木材规矩》。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改进林业经营和采伐勾当,阻止犯科采伐的木材进入欧盟市场。该项规矩是一个强制性规矩,将于2013年3月开始生效,也就是说,另有不到12个月的时间就要正式执行这个规矩了。它主要合用于在欧盟内出产及从欧盟以外国度进口的木材及其木成品,因此这项规矩与家具产物及室内装饰用木成品如木线条、地板、细木工成品等密切关系。家具及木成品制造商、零售商和进口商将面临一个新的严格要求。
1规矩的主要内容
这个规矩的题名为:欧盟木材规矩No.995/2010。它包括以下根基内容:
(1)欧盟木材法则根基要求;
(2)认证打算的感化;
(3)怎样强制实施欧盟木材法则;
(4)实施这个规矩的时间表。
规矩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及木制产物的企业包袱一种义务,即木材不是来自犯科采伐的丛林。它还对欧盟内部的从事这些产物贸易的机构提出了要求,这些产物包罗的门类十分遍及,只有一些明显是循环操作项目及其质料的环境例外。
1.1规矩的根基要求
该规矩的根基要求为,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成品的第一个订(供)货人(界说为“运营人”)实行“尽责观测”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来源于“犯科采伐”木材成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风险。
但是,在欧盟内部采购的贸易商并不要求进行“尽责观测”,不外必需生存从其它机构运输过来的记录。
欧盟木材法则所设置的“尽责观测”答允大部门企业使用已有的事情方法,大概相对易行的事情方法,以减少不适当的特别事情量和本钱。
所有相关的记录必需生存5年,如果需要的话还必需提供及格的证据。但是向一般大众部分和最终消费者的销售记录不属于该项规矩划定的范畴。
很明显,这些运营者也可能是贸易商,出格对家具业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它的产物供给链可能十分庞大,包括机构之间很多差异的干系。因此对它要进行阐明,个中,典范的环境可能如下:
在英国销售从中国零售渠道直接采购的家具。这个零售商就是所谓“运营者”,因为他是向欧盟市场引入家具的第一小我私家。
一个英国的家具制造商,他从印尼采购了木制的椅腿,把它们装配在软体家具上,然后再出售给英国的零售商。那么,英国的这个家具制造商就是所谓“运营者”,因为他是把这个椅腿引入欧盟市场的第一小我私家。
同样是这个英国的制造商,他从一个法国的企业那儿买来椅子扶手和全部油漆好的桌子。在这种环境下,这个英国的制造商被界说为贸易商,对诸如此类的产物不要求进行“尽责观测”;因为它们的采购和销售记录已经满足了该项规矩的划定。
署理商处理惩罚从越南出产的家具零部件出口到英国的采购、装货和进口事宜,但是所有的条约都是由署理商的英国客户和越南的供给商直接签订的,署理商既不是“运营者”,也不是贸易商。这样,署理商的英国客户就是所谓的“运营者”,因为他是把产物引入欧盟市场的第一小我私家。
1.1.1“尽责观测”措施
为了切合欧盟木材法则,要求每一个运营者执行记录制度,进行“尽责观测”。这可以是他们本身已经成立的制度,大概是由第三方制定的制度。欧盟木材法则制定的“尽责观测”制度包括3个要素:
(1)资料
(ⅰ)产物描述。
(ⅱ)树种(常用名称和如果可能的话提供学名)。
(ⅲ)采伐地的国度和可能应用的地域/在这个国度的特许采伐权。
(ⅳ)数量,或以材积、重量或某个单元的数量来表述。
(ⅴ)供给商(至运营者)的姓名和地点。
(ⅵ)贸易商的姓名和地点(至接受木材/木基成品的人)。
(ⅶ)表述切合(生产木材/木成品地域的国度的)丛林规矩的文件。
(ⅷ)常用名称,出格是俗称可能形成杂乱,在可能的环境下按照《BSEN135562003原木和锯材》尺度用学名暗示,以对树种提供更准确的资料,在欧洲使用的木材术语可以在木材名称上提供指导。
(2)风险评估措施
风险评估措施的目的是一个含有木材的产物可能存在犯科采伐的风险,应该估及以下方面:
(ⅰ)以适用的规矩即核查、鉴定打算,FLEGT许可,CITIES许可等来担保切合性。
(ⅱ)非凡树种犯科采伐的普遍性。
(ⅲ)在资源国/资源国中的地域的犯科采伐勾当的普遍性。
(ⅳ)对原产国的任何制裁/武装斗嘴。
(ⅴ)供给链的庞大性,即锯材的采购,很明显,来自单个锯木厂的单块木材可以直接拿去评估,但是一个带抽屉的衣柜,它的零部件可能来自好几个工场大概好几个锯木厂,甚至可能来自差异的国度,这就使问题庞大得多。
如果评估措施和相关的书面证据表白从犯科采伐来源地来的家具的风险是可忽略不计的,那么它就可能引入欧盟市场。
但是如果存有疑问,还必需进入“风险减轻”措施。
(3)风险减轻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从犯科采伐来源地来的家具的风险,这个制度设计了进一步采纳的法子和措施,必需提供或进行:
(ⅰ)附加资料
(ⅱ)附加文件
(ⅲ)第一方(指供货方)走访和核查
(ⅳ)第三方核查
1.1.2监督机构
一些大公司可能已经有一套制度来替代“尽责观测”,一样可以满足要求,并且可以由成员国的正当机构进行详细审查。但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可能没有这套制度,所以欧洲木材法则答允这些企业操作监督机构的“尽责观测”制度对“运营者”是否切合规矩要求实施观测。监督机构将为没有本身的“尽责观测”制度的“运营者”提供“尽责观测”制度,而且保持良好地运作。按照欧洲木材法则,这些机构不只有提供“尽责观测”制度的责任,并且要监督制度的实施,如果“运营者”未能适本地应用这套制度,应采纳法子来辅佐他们。欧盟将委托监督机构,并且将在欧盟的官方刊物上发布和生存这些机构的名单及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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